9月30 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李某某、高某某、邱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赵某某父子(均已判刑)在西安市某区做生意期间,与在该区政法系统任职的被告人张某、李某某、高某某、邱某相识。2016年8月21日,赵某某父子经营的公司在施工时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赵某某父子便指派战某某(已判刑)等人带领50余名保安赶至现场处理纠纷,致使多位村民受伤,社会影响恶劣。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担任专案组组长,高某某担任专案组副组长,在明知该案系由赵某某父子组织、指挥,战某某等人具体实施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为由,与被告人张某通过缩小侦查范围、不及时执行法院逮捕决定等方式干预案件办理,最终导致赵某某父子逃脱法律制裁。
2017年12月30日,赵某某父子经营的公司对西安市某村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村民房屋进行强拆,造成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担任某分局领导职务的被告人邱某明知该案系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实施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职责,怠于侦查,对该组织及成员予以纵容,导致赵某某父子逃脱法律制裁。据此,4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