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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

未央法院判决退还剩余课时费

日期:2021-10-21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许法官,我的案子已进入执行程序,虽然我还没有拿到钱,但是法官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我很感动……”10月上旬,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汉城人民法庭法官许晓娟收到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一丝不苟 秉公办案”。

  2018年5月25日,原告武某与被告某教育公司签订合同,武某为孩子购买课时,并交纳学费34932元。2020年7月19日,在该培训班家长群中,被告公司相关员工发布消息称,因公司运营失误,负责人将店门上锁,请家长及时依法维权。因联系不上该公司负责人,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向其退还剩余课时费20816.5元。

  案件送达时,被告公司已人去楼空。庭审中,原告武某委托其亲属张某参与。

  经审理,许晓娟发现被告在服务未完毕之前停止经营,已构成违约。于是,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退还剩余课时费。目前,法院正在全力执行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