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基层动态

临潼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21-11-10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11月2日,临潼法院斜口法庭调解了一起名为商品房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原告当庭向被告履行了借款及利息17.8万元。

  据了解,高某因资金周转从王某处借款。在借款时,王某为防止高某不能按时归还借款,让高某与其分别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在高某无法按时还款时就将房屋抵做借款。2021年3月借款到期,高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腾房,王某遂将高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柴亚桃在了解案情后,判断该案是典型的“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案件,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释明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法官看出双方在借款时,为了保证借款偿还才订立买卖合同,并非为了实现房屋买卖。简言之,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主动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无效,并降低了诉讼请求的数额,被告当场一次性履行了借款本金16万元,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为1.8万元,共计17.8万元。法官调解中收回了双方不具有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两份合同,杜绝了后续因此可能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