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利用在保险公司从业期间的业务往来,虚构理财保单,骗取一位老人18万元。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两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6年,周某某在保险公司上班时认识了为孙子购买保险的谢某某,相处过程中,谢某某挺喜欢周某某,认为两人很投缘,谢某某便认周某某为干女儿。2019年3月,周某某信用卡及网贷欠款金额较大,债务无力偿还,遂产生了骗取谢某某钱财的想法。同年4月,周某某入职另一家保险公司,其向谢某某推荐虚假的“国寿嘉年养老保障理财管理产品”,承诺短期高收益并伪造了虚假的理财保单。
在骗取谢某某的信任后,周某某通过POS机将谢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的18万元人民币分四次转走,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外债和投资做生意。2020年4月27日,周某某为进一步骗取谢某某信任并隐瞒真相,向谢某某工商银行卡内转账7000元,谎称系其所购理财产品的年收益,后再未转款。谢某某查询保单后得知被骗,2020年5月17日报案。5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家属向被害人谢某某退赔全部案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