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相继收到了涉罪未成年人小天、小雨和小龙的喜讯,他们都被省内的高校录取。这对于检察官而言,既是一份喜悦、一份欣慰,也是一份回报。
2019年10月中旬的一天,王某和李某因琐事产生矛盾。随后,王某纠集小天、小雨、小龙等人,在学校附近一巷道内与李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李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将小天、小雨、小龙等人捅伤。经法医学鉴定,小天、小雨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王某、李某、小天、小雨等7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走访询问、社会调查等方式了解到,涉罪的7名未成年人均为高中在读学生,每个人心中都有向往的大学,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与同学、老师相处融洽,家庭和睦,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鉴于该案是涉罪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发生斗殴,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承办检察官经过综合考量,最终对其中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监督考察方案。
考察期开始后,为了不耽误涉罪未成年人的学业,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通过微信视频通话、打电话、面谈等方式,详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不断激励他们增强信心。同时,未检检察官多次联系陕西儿童心理学会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前心理疏导,努力将他们的状态调整到最佳。
今年高考结束后,涉罪未成年人还积极参加了陕西儿童心理学会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防疫,去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未检检察官通过一系列的帮教措施,让涉罪未成年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高考成绩出来后,未检检察官为小天、小雨等人在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检工作室举行了不起诉宣告仪式,向他们宣布了不起诉决定,祝贺他们圆了大学梦,并叮嘱他们要引以为戒,不畏将来、不念过往,开启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