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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民法典,办好维权案

日期:2021-02-03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临潼法院斜口法庭妥善处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被告赵某当场履行了车辆返还义务。

  袁某诉赵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斜口法庭受理后,发现返还物品系生产用车,为减少损失,办案法官及时将被告赵某传至法庭,了解情况。赵某表示,其与袁某双方存在租赁合同,袁某离场时将部分租赁物损害,并在场地堆放垃圾,故赵某将袁某车辆扣押。起初赵某对立情绪较大,经办案法官向其释明民法典有关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后,赵某情绪平复,要求共同去现场查验情况,办案法官随即与原告联系共同对现场进行查勘。在共同对涉案车辆和租赁房屋勘验后,双方对各自的立场均表示理解,一致同意就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另案起诉,当场返还涉案车辆,并现场办理了交接事宜。

  案情虽然简单,但由此让老百姓明白了如何正确行使权力,不可放任扩大损失,这也是司法的意义所在,在一案一事中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临潼法院的干警们一直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