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现在我终于放心了,谢谢法官……”近日,原告张某收到11万元案件款后,连声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汉城法庭法官王冬青道谢。
2019年8月27日,张某在路上行走时被17岁的王某骑电动车撞倒,造成颅脑损伤,住院治疗花费8万余元,王某的父母垫付了2万余元。因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张某诉至未央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王冬青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与原、被告双方在电话里进行沟通。经了解发现,原告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是找亲友借的,仍需继续治疗。当时王某正在备战高考,诉讼事宜由其母亲代理,而造成事故的电动车未购买保险,被告赔偿能力不足。
考虑到双方面临的实际困难,法官认为申请司法鉴定时间较长,不利于快速化解纠纷。于是,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因对赔偿数额和支付时间存在分歧,法官先后3次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2.5万元,并于协议达成当日支付了11万元,剩余1.5万元3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