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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宣判张某谋等涉黑案

日期:2020-11-04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某谋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某谋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三兆村村委会主任,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把控村“两委”。张某谋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乱搭违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达数亿元,形成以张某谋为组织、领导者,张某红、张燕红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荆某战、呼某民、郝某各、赵某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0余宗犯罪活动,同时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毁坏,严重破坏了当地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朱某丰等10名被告人为张某谋、张某红等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将犯罪所得予以窝藏、转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某谋为组织、领导者,张某红等16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张某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1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该组织中张某谋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判处交纳5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共计2.1亿余元,依法分别判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魏某栓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11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18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