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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助力企业堵疏漏

日期:2019-12-31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蒋茹刘娜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针对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金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2019年3月,原告柴某与被告佘某、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诉至新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2223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原告。  

  在案件审理中,新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发现,被告佘某与原告柴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已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且保险公司依据该协议已向被告支付完保险金。针对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金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司规范保险理赔制度,严格审核协议书真实性,加强与被保险人车辆所有人联系,确定保险金流向,严格审核监督环节,保障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该保险公司收到建议书后,及时组织理赔人员进行讨论,并给予复函,表示将在今后的理赔实务工作中举一反三,对所有涉及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案件逐一进行真实性调查,认真核实理赔代理权限,规范出险通知书填写,特殊案件要求被保险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才转款。同时,公司针对佘某骗取保险金行为向行业协会进行通报,不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切实落实保险金是否真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