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制度》《动态调整工作制度》《审批信息通报制度》《监管结果抄告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审批监管特派员制度》《对上协调联动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8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以上制度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莲湖区于2017年6月被陕西省和西安市列为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区。2017年12月1日,莲湖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此次莲湖区率先制定审管协调联动8项制度,既是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区县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有益创新,为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夯实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全市乃至全省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