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由高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危险驾驶案在高陵区法院开庭审理,高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高陵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张柱军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证据逐项进行了指证。
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是高陵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领导办案工作要求的体现,是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同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不断激励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