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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法院 以评促审 助推结案“未央速度”

日期:2019-08-23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李怡松 商艳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64元、基础设施设备未达标的违约金19279元、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417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辩称,违约属实,但是造成违约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同时合同中有相应免责条款,因此不应给付违约金。办案法官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组织双方进行质证认证,通过向原被告双方发问进一步查明了案情。庭审后,评查小组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面评议。首先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肯定,认为庭审规范,节奏明快,同时指出了庭前准备及争议焦点的总结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中肯的建议。

  办案法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注重审理细节,不因案件数量多和集团诉讼案件而降低庭审标准,用实打实的工作成效助推结案“未央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