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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检察院“三个加强”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日期:2019-08-12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李怡松 马海洋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案件提质增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高陵区检察院重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落实到位。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实体法的规定,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确保定性准确,量刑建议规范,实现实体上的公平正义。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做到办案程序合法,使追诉犯罪的活动以看得见的正义方式进行。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沟通交流,对其提出的疑问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解释说明,让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晓法律规定,满意执法效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升未检品牌影响力。该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力度,通过刑事案件的办理及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提高未检知晓率,促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认识,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方针、政策、原则贯穿办案始终,将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特别程序要求,更加注重平等保护理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制度上达成共识并进一步完善,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