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崔某专程从吉林省赶到蓝田县法院,将“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案快速到位”“强制执行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两面锦旗送到该院执行法官的手里,以表达对法官快速执行的感谢。
申请人崔某为吉林人,其与西安某建材公司劳动争议两案执行标的金额共计15万余元。立案执行后,由于多种原因,崔某一直未能来蓝田县法院。崔某在电话中向执行法官诉说了家庭的困难以及经济方面的压力。在了解崔某的困境后,蓝田县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研究制订执行方案。
11月9日上午,执行二组法官与法警前往被执行人西安某建材公司。得知来意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始终不同意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耐心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释法明理,说明拒绝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反复沟通,直至当天下午4时许,被执行公司终于同意支付崔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万余元,并且就崔某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进行经济补偿和解。
该案从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用了20余天。崔某在得知执行结果后在电话中几度哽咽,专程从吉林乘坐30多个小时的火车来到蓝田县法院,为参与该案执行的法官干警送来两面锦旗。“对于这些赔偿款,我本来是没有抱任何希望的,感谢你们,没想到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是你们让我相信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崔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