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通过微信解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某公司、被告米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定开庭时间为11月17日早上9时,但到了开庭时间,只有米某按时到庭,杨某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庭,承办法官杨红雨立即查询送达情况,发现本案的送达程序没有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不到庭,可裁定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按缺席审判处理,但杨红雨法官担心原告与另一被告未到庭可能有特殊原因,就让书记员何佳佳电话联系二人。原告解释说自己人在外地,因为疫情无法到庭,忘记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并表示现在是否可以申请网络庭审。
法官对原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进行网络庭审需要征询被告方的意见,法官遂询问已到庭的米某的意见,并电话联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充分征询两被告的意见后,组建了微信群,及时在网上进行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的辩论,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主持下,在微信群聊中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