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阎良区法院康桥法庭邀请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冯某与被告杨某系同村村民。冯某自2014年至2018年将其6.24亩承包地承包给杨某用于甜瓜种植,因两人关系较好,就土地租金标准仅进行了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协议。后冯某多次催要土地租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4年的土地租金合计24960元。庭审中,杨某对使用冯某承包地种植甜瓜予以认可,但认为因其曾多次对冯某进行经济帮助,冯某系将涉案土地由其免费进行耕种,因此不同意支付冯某土地承包金。
庭审后,办案法官前往原、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实地调查该村的土地承包金标准及原、被告双方的相关情况。据调查得知,原、被告双方关系一直很好,近期因产生其他经济纠纷,二人交恶,故冯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土地承包金。考虑到本案虽标的不大但双方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综合各种因素,办案法官邀请该院具有多年办理土地纠纷经验的退休法官、特邀调解员牟庆丰对这起纠纷进行共同调解。牟庆丰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与办案法官一起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解开心结。杨某从一开始的分文不给到最后同意支付冯某相应的土地承包金。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