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赵丹从解决双方当事人实际问题出发,耐心释法,最终促使被告公司当庭履行涉案款项。
该案中,原告周某为被告公司做园区排水和卫浴产品安装工作,双方签订合同一份,周某按约完成了施工义务。然而,公司给周某支付了工程款1万元后,剩余款项未付。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人员经与被告公司核实,其认可原告所诉的请求,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于是,法官赵丹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政策,被告公司当场履行剩余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