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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新城促使被告履行案款

日期:2021-09-23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9月中旬,西安市新城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赵丹从解决双方当事人实际问题出发,耐心释法,最终促使被告公司当庭履行涉案款项。

  该案中,原告周某为被告公司做园区排水和卫浴产品安装工作,双方签订合同一份,周某按约完成了施工义务。然而,公司给周某支付了工程款1万元后,剩余款项未付。无奈之下,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办案人员经与被告公司核实,其认可原告所诉的请求,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于是,法官赵丹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政策,被告公司当场履行剩余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