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高陵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锋成功调解一起纠纷案件。案件起因是两位花甲老人因夜间行车进入小区起争执,进而引发打架行为,伤者住院治疗后,诉请人身损害赔偿。
9月的一天凌晨,业主乔某驾车回家,该小区物业公司规定23时之后不允许车辆进出。门卫石某与物业公司领导沟通后,允许乔某车辆进入小区,但乔某与石某产生口角,石某开门放行后将乔某头部打伤。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鹿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对石某作出5日行政拘留。乔某受伤后,先后在高陵区医院住院治疗4天、高陵区中医院住院13天,又因耳聋、耳鸣病症先后到西安市第四医院、西京医院等医院就诊。乔某认为自己被石某殴打后,导致耳聋,要求石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经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乔某颅脑损伤不构成伤残,耳聋与外伤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乔某第一次在高陵区医院住院治疗与外伤存在因果关系,其余住院及门诊诊疗与外伤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
石某与乔某就鉴定意见分歧较大,乔某在庭审之前并未申请鉴定人出庭、未对鉴定意见质疑,但在庭审之后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甚至要求重新鉴定。法官认为,乔某庭后质疑鉴定意见并要求重新鉴定,理由不充分。但该鉴定意见对裁判乔某的赔偿数额至关重要。为化解当事人积怨,法官数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耐心谈话沟通,努力让双方平复情绪、换位思考。最终,石某与乔某表示各退让一步,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石某向乔某道歉并赔偿乔某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