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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法院调解遗产继承纠纷案

日期:2021-09-29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余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老人的外甥女与养子之间的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赵梅是张天夫妇的外甥女,张天的儿子于2012年去世后,其一直照顾张天夫妇的生活起居,并代还了修建房屋的欠款,对老人尽到了赡养义务。2014年6月7日,张天夫妇立下遗嘱,约定去世后,其侄孙不愿意继承时由赵梅继承全部房产。

  2015年9月11日,张天夫妇与被告赵河签订收养协议,由被告赵河夫妇为其养老送终。张天夫妇相继去世后,赵梅与赵河夫妇为继承老人的遗产发生纠纷。赵梅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2015年张天夫妇与赵河签订的收养协议无效;判决张天夫妇位于鄠邑区玉蝉街道某村的遗产房屋由其继承。

  开庭时,余下法庭法官赵燕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意见。鉴于多份证据难以认定,同时确认收养协议及遗嘱的效力会让当事人产生一定的费用并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赵燕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赵燕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赵河夫妇同意给付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告提出撤诉并希望每年能对已亡故的亲人进行祭拜,以表哀思。赵河夫妇表示,虽然老人已经去世,但他们与原告仍是姐弟,两家的亲情不会变淡。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为了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辖区乡情民俗,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情感、伦理、人际关系的调整、弥合和修复,更加切合当事人特殊的心理情感需求,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稳定。(文中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