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至4月初,张某等112名原告陆续来到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他们起诉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所拖欠的劳务费共计80余万元。
原来,112名原告被该公司拖欠工资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有余,在此期间,他们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推诿。
立案庭收到诉状后分析认为,该案人数多,若启动诉讼程序可能耗时较长,且该案事实清楚、案情基本相同,若通过诉前调解则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案件被委派到灞桥法院特邀调解机构——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进行诉前调解。
4月16日下午,原告方代理人、被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灞桥法院多元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公司经营不善,工资并非故意拖欠。原告认为付出了劳动,应拿到辛苦钱。
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诉求后,调解员反复核对案件证据,耐心细致地向物业公司释法明理。 经过不懈努力,晚上9点,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业公司于6月份将工资全部发放,原告方就达成的112份调解协议向灞桥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