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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法槌高举判黑恶

日期:2021-02-22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看到黑恶势力接受审判,真是大快人心!老百姓过日子就盼着踏踏实实、平平安安,我要为扫黑除恶这项工作点个赞。”2月2日,说起葛七宝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审理宣判,西安市民马萍不禁称赞道。

  葛七宝案庭审现场

  2020年9月4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葛七宝等5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葛七宝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29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对10名公职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3年不等刑罚;对其他13名犯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的被告人亦判处刑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葛七宝未上诉,另19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1月23日至24日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葛七宝等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于尘埃落定,案件的审判结果无疑是给当地群众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是黑恶犯罪一个都不放过,不是则坚决不凑数,不能‘拔高’也不能‘降格’。”这是陕西各级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行动自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3年来,陕西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延伸司法成果,营造安定社会环境”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办案质效,精心组织大要案审判,依法“打伞破网”,全力“打财断血”,确保“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3年来,陕西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涉黑恶案件627件5769人,蔡国强、葛七宝、张仲谋、杨武学等首要分子受到严惩,判处财产刑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37.4亿元,执行到位35.26亿元,到位率达94.28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24人。陕西高院在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介绍了经验。积极推动“伞网”清除、行业清源,判处巩杰、弋鸣、张秀琴、魏银栓等黑恶势力保护伞42人,提出司法建议971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陕西高院就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又先后制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和《恶势力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等,与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会签后下发执行。同时,制定下发《关于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意见》,明确量刑尺度,通过“抓中院促基层”“领导包案”“院庭长办案”等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在陕西法院工作中始终保持强大声势,纵深推进。

  2018年12月5日,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宣判朱群羊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维持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朱群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2年9个月有期徒刑和管制等刑罚。

  2019年12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倚仗“官伞”欺压百姓的马安桥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

  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扫黑办督办的蔡国强等5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

  3年来,陕西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陕西高院、各中院对4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47件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抓并组建工作专班全程盯案,一抓到底。截至目前,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件涉黑案件已全部审结。陕西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开辟涉黑涉恶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执行部门积极发挥与交警、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的联动执行功能,确保相关财产线索核查到底、控制财产处置到位,努力实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

  2020年年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法院面临涉黑恶案件审理时被告提押难、案件开庭难等问题。陕西高院不等不靠,提出“一案一策”“一人一方案”等要求,在推动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提速的同时,确保案件审理期间零事故、零感染。同时,陕西高院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利用视频提讯、网上开庭、线下物理隔离开庭等多种方式,全力推动案件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沙泘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小社深有体会地说:“我深切感受到了陕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给基层带来的可喜变化。3年来,陕西法院尽锐出战,利剑直指黑恶势力,一个个曾经横行一方的黑恶分子被人民法院绳之以法,一个个基层组织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被彻底清除,基层社会风气为之焕然一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