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至3日,李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周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纠集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周至县楼观台景区开发过程中,逞强立威、争夺地盘、打压竞争对手,逐步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某、朱某某为主要成员,寇某某、张某等多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辖区经济、社会秩序。
整个庭审持续两天,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法理等多方面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指控和辩论,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有理有据、分析透彻的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证明了犯罪事实,强调了该犯罪集团对周至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九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六清”行动,促进周至社会秩序持续好转,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