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庭内外 -> 正文

法庭内外

以案释法 | 以“软暴力”敲诈勒索 长安法院审结首例恶势力集团案

日期:2020-07-02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6月30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以被告人孙某均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案在并案审理后,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该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孙某均当庭获刑四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孙某均、孙某波、孙某强、孙某涛、孙某五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系长安法院审结的首例恶势力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某均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凭借其与孙某波、孙某强等人的亲属及乡缘关系,并利用众人均系涉案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及自己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身份及地缘便利,多次伙同孙某波、孙某强等人,采用以“软暴力”要挟、滋扰他人的非法手段,在航天基地多次共同实施阻拦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孙某均与孙某波、孙某强、孙某涛以及孙某等人,为实现其勒索钱财的不法目的,通过聚合、结伙造势的方式,采取阻挡工地施工、强行索要钱财的手段,对施工项目进行干预、滋扰,肆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逐步形成以孙某均为首要分子,孙某波、孙某强为主要成员、孙某涛、孙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判决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及在审判阶段均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均有期徒刑四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五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安区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及违法所得追缴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