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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办结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日期:2020-05-19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张伟 张扬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4月28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新丰法庭办结了一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申请人在立案当日便拿到了民事裁定书。

  该案中,申请人吴某和王某夫妇的女儿于2020年4月16日在某工务段的晾晒池失足意外溺亡,后经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委会联合调解,吴某、王某夫妇与某工务段达成调解协议。

  4月28日10时许,双方当事人到临潼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经审查后快速办理了立案登记,并将案件分配到新丰法庭办理。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符合司法确认法律规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制作了裁判文书,当日15时许,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判书送到了申请人的手中,该案得以顺利完结。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