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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鄠邑区:邀请民警观摩庭审

日期:2019-11-14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彭丹丹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11月8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邀请区公安分局部分民警走进法院,旁听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审理。     

  9点4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法院查明,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被告人杨某等人的融资团队,在西安地区向300多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杨某以该房地产公司名义公开进行虚假宣传,与群众签订虚假商铺预定合同,变相从受害群众处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该公司将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偿还公司债务,之后该公司给杨某团队提成共计1050万余元,杨某融资团队将所得款项私分。  

  鄠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地产公司通过杨某融资团队向社会公开宣传虚假商铺销售信息,变相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认定、量刑情节等充分进行了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细致,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后,公安民警表示,此次旁听,对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三性”认定、犯罪事实核查与认定标准、各类证据证明效力及证据链形成的关键因素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切实感受到了刑事案件侦查中规范、全面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在今后侦查办案中,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严格规范取证行为,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