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区法院汉城法庭审理了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其中一案,原告何某将自己的房屋委托被告西安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出租,租期为3年,双方约定房租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分两次支付了租金1万余元,在第三次催收房租时,因被告未按期支付,构成违约,原告何某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租客腾交房屋。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经侦受理周期较长,为避免双方矛盾加剧、扩大损失,法官与租客及业主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未央区法院提醒:业主在出租房屋时,要核实中介公司的相关资质、规模、在房管局是否有备案等信息。租客在承租房屋时,应当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或者直接与业主签约,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列明物品交接清单,索要房租及押金的收款收据。同时,企业要诚信运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