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2017年以来,我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创建了“三步走”集中打击拒执犯罪新机制。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先发布通告敦促,逾期不履行的批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击拒执“三步走”周至第八个“老赖”被判刑!
7月2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失信被执行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周至法院创建“三步走”打击拒执犯罪新机制以来判处的第八例拒执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禹某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其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但禹某某在期限内未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2月周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向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但禹某某仍拒不履行。最后,法院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禹某某被网上追逃,并于2019年3月在新疆落网。案发后,禹某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被告人禹某某为逃避债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