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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

严惩毒品犯罪 净化社会环境

日期:2017-06-23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冯敏敏 魏琼 罗丹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毒品被称为“现代的瘟疫”,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昨日,我市多家基层法院公开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这不仅是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惩处,而且警示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毒品危害、共同抵制毒品、共同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生活的幸福。

  碑林区法院

  昨日上午,碑林区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宣判活动,对五起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同时制作禁毒展板近30张、发放禁毒宣传材料近2000份,碑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员干部、碑林区地税局、辖区法律高等院校师生、商户及社区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旁听。

  当天宣判的5起案件分别是吴某甲、张某甲非法持有毒品案,张某乙、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黄某某贩卖毒品案,吴某乙非法持有毒品案,苟某某贩卖毒品案。该五起案件在审理中,合议庭以严惩毒品犯罪为主导,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规定,针对各被告人的罪行轻重、认罪认罚表现等情况,依法对涉案的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0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合议庭还当庭进行了判后释法、法庭教育及禁毒法律宣传。

  未央区法院

  昨日下午,未央区人民法院在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事处盛龙广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8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会上,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建民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未央区和谐稳定,构建“平安未央”。

  为提升此次公开宣判大会的效果,区法院挑选的毒品案件类型涉及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并结合被告人的不同情节,分别对涉案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年不等刑期,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彰显了法律威严、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了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区检察院、公安未央分局、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张家堡街道相关负责人、区各街道综治工作相关负责人和部分社区、村组两委会成员参加了公开宣判大会,千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新城区法院

  昨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3起运输、贩卖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此次公开审判毒品犯罪,有效地震慑了毒品犯罪活动。为扩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禁毒宣传效果,新城区法院本次公开宣判全程采用了微博网络直播。

  今年1月2日,柳某从云南省昆明市购买了价值3.8万元毒品,1月5日返回西安市新城区华清东路某小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净重99.8637克粉块状毒品,并从中检出含量为63.7%的毒品海洛因。被告人柳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万元。今年2月14日,被告人肖某在云南省景洪市将74粒毒品吞食隐匿于体内,后飞往湖南省长沙市转机,并于当日抵达西安市未央区某酒店,随后将体内毒品全部排出藏匿于黑色双肩包内。2月15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肖某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349.4874克。被告人肖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今年1月10日,被告人辛某携带毒品与李某进行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缴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胺9包,净重7.9172克。辛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