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中院综合处受理了中国某建设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汽车销售公司执行复议一案。该案双方当事人在2004年即因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中间历经仲裁、诉讼,2012年终审判决后申请执行,至今长达十余年之久,双方积怨颇深,难以化解。未央法院在执行期间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被执行人以超标查封为由先行提起执行异议,之后向西安中院申请复议。西安中院综合处法官闫刚受理该案后,以其娴熟办案技巧、渊博法律知识,巧妙推动双方进行协商,努力调解解决争议,避免强行拍卖房产后所带来的不良社会效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约定向法院交付了执行款项,撤回执行复议申请,未央法院的执行案亦圆满执行完毕。
日前,申请人专程来到西安中院,向张鲁南局长、田克成处长、闫刚法官送来上书“彰显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