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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检察建议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日期:2020-08-26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抽查了一批水产品,并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其中两家涉及店铺在西安市长安区管辖范围。获悉线索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立即认真分析研判,迅速展开调查,并在决定立案后,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经深入实地核查发现,辖区亨通发水产店于5月25日从新城区勇威水产经营部购进一批黄鳝。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1批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辖区南院水产店于5月26日从新城区老元水产店购进一批皮皮虾,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1批次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家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其行为已对广大消费者构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辖区内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负有日常监管和查处职能。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此次问题产品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的抽查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