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女)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君亲自办案并出庭公诉,这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3起套路贷涉黑恶案件。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6月,被害人李甲(化名)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嫌疑人李某抵押贷款,李某在扣除金额不等的利息后陆续放款,之后李甲多次向李某还款,但李某既不归还借条,也不出具借款凭证。同年,李某安排嫌疑人王某、贺某等人到李甲经营的多家餐馆打工,王某等人长期强吃强拿拒不付款,还强行索要“工资”,给餐馆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随后,李某又通过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等多种手段致使李甲无力还款,从而以违约金迫使李甲屈从的非法要求。至此,以李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集团形成。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恐吓等威胁手段对李甲进行非法拘禁,同时对能与李某沾上任何“经济关系”的人都进行“讨债”、骚扰,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新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4人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巧取豪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于7月9日下午结束,因案情复杂,新城区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