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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检察院公开宣告不起诉 为少年重启人生路

日期:2019-10-25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李婉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谢谢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处理,我一定好好上学,回报社会。”近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宣告室内,检察官依法对小王进行不起诉决定宣告,并阐明其触犯的法律以及作出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同时邀请其家长参加,确保小王真正认识到错误,悔罪服法。     

  小王系未成年人,今年夏季,其驾驶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发生碰撞,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小王主动拨打110报警,通知120对伤者进行救助。到案后,小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真诚悔罪,同时,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意给其一次机会。  

  办案检察官考虑到交通肇事属过失犯罪,综合小王案发后的各方面表现,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且小王已考取本市一所高职院校,不起诉更有利于小王回归社会,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因此,长安区检察院决定启动不起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院通过此次不起诉宣告教育,深入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检察理念,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同时也让其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心,促使其真心悔过,走上积极向上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