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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带头办案见实效

日期:2019-09-02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李怡松 刘楠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高陵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张柱军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证据逐项进行了指证。

  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是高陵区检察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领导办案工作要求的体现,是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同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不断激励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