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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法院细查认定非法集资案

日期:2021-09-28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被送到了雁塔区法院曲江法庭吕睿涵法官的办公室。

  原告周某某起诉被告乔某某、某融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周某某与被告某融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周某某投入本金50万元,约定月利率1.5%,被告乔某某作为公司客户经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审理案件时,吕睿涵发现原告与被告某融资公司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法官通过案例检索后发现,该融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碑林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而当事人周某某很有可能就是该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之一。

  于是,承办法官吕睿涵和法官助理王冠锦决定前往碑林法院查明真相。在调取卷宗后,法官发现周某某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其借款金额已经计入该融资公司犯罪金额之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乔某某虽然作为客户经理为周某某办理了业务,但其并未实际获得该款项。乔某某初入社会,经验不足,缺少辨别能力,误入“骗子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对此,法官告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理性投资,防止误入非法集资陷阱,拒绝高利诱惑,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年轻人进入社会,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谨慎选择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