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5月6日晚,胡某与朋友饮酒用餐后驾车回家,途中车辆将柴某撞倒,致柴某受伤。随即胡某弃车逃离现场,并电话联系其好友李某。李某驾车送胡某回家途中,与巡逻警车相撞,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执勤交警盘查发现,胡某涉嫌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鉴定,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就这样,胡某被警方逮个正着。
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人胡某曾于2020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庭审中,法官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胡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周至县法院宣判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