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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云”上解 “薪” 愁

日期:2022-06-07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运用陕西法院微法庭平台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陈某某与西安某建筑公司签订内墙涂料施工协议,约定由陈某某涂抹红光新城项目部2楼内墙腻子、西安某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竣工结算时,双方核量了工程量并进行了书面确认,西安某建筑公司也向陈某某出具了结算单,确认尚欠劳务费尾款共计17700元,约定于2020年9月1日前支付完毕。但西安某建筑公司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劳务费,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一审经开庭审理后,判决西安某建筑公司向陈某某支付劳务费17700元。西安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由于被上诉人陈某某在上海市务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到西安市参加诉讼,合议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利用互联网“云上法庭”对该案进行快审、快结。

法院认为,陈某某与西安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内墙涂料施工协议、面积确认书、结算单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丈量面积核算工程量并进行了最终结算,足以证明陈某某已按协议履行义务,故一审判决西安某建筑公司按结算单约定支付陈某某劳务费于法有据。

随后,合议庭在“云上法庭”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