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西安中院集中开庭宣判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拉开了西安两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的序幕。
该5起案件中,被告人邱某从2020年1月初开始,多次从云南省德宏州化名“阿发”的男子处购买毒品,又在网上招募被告人阴某为其运输毒品。邱某将所购毒品多次卖给吸毒人员刘某等人,牟取非法利益。

2020年3月13日,邱某通过支付宝向“阿发”支付毒资1.6万元,购买海洛因50颗。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分别于同月19日、27日,向“阿发”各支付毒资1.7万元,购买冰毒30颗、海洛因50颗。按照邱某的指示,被告人阴某先后4次乘坐飞机前往瑞丽市,从“阿发”处取回购买的毒品,再以体内藏毒的方式乘飞机将毒品运回西安并交于邱某,换取报酬。
2020年3月31日,被告人邱某再次通过支付宝分2次向“阿发”支付3万元和4000元购买海洛因100颗,并指使阴某前往云南运输毒品。次日17时许,阴某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体内排出33颗疑似毒品物。同日19时许,公安民警在未央区盛龙广场冠寓公寓1649号房间将邱某抓获,并在其租用的冠寓公寓2117号房间查获疑似毒品物4包。经鉴定,该4包疑似毒品中,包1内抽检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包2、包3内检出海洛因成分;包4内检出疑似二甲基砜成分。被告人阴某体内排出的33颗疑似毒品物抽检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西安中院当庭以被告人邱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被告人阴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另外4起案件涉案的5名被告人中,还有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介绍,本次宣判的5起案件,在依法从严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强经济制裁力度,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充分发挥刑罚打击和震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