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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判决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2-08-18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为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送去了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2021年10月,原告西安某罐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长安区法院。原告负责人称被告未按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滞纳金等共计360余万元,并不再返还被告保证金60万元。被告负责人认为是原告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罐车无法上路使用,故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双倍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近300万元。

法官王婷在接到案件后全面审查卷宗,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双方诉请对立,又都对对方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多次沟通后双方仍有较大分歧,调解未果,王婷便及时安排庭审。

庭审中,王婷通过对该案细致梳理、综合研判,考虑到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秉持最大化减少双方损失的原则,最终作出判决:原告西安某罐车租赁有限公司不再向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返还租车保证金60万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化工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庭后,在王婷释法说理和耐心疏导下,原、被告负责人均表示服从判决结果并将积极履行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