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法院促使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框架协议后,1月4日,依据双方申请,依法解除了对被告名下部分账户的冻结,确保该公司商户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9月,陕西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陕西某旅游公司支付其工程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其他等额财产。该院鹿塬法庭庭长杨竹超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后,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后被告公司负责人找到承办法官,称部分被冻结的账户系其景区商户日常经营收款所用,该账户冻结将会导致这些商户经营困难。为将纠纷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原、被告达成了框架协议,由被告先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同时对争议工程量启动审计程序。1月4日,原、被告均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旅游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经审查,承办法官依法解除了对被告部分账户的冻结,确保被告景区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案件审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