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一名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的下落。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开展执行行动,全程直播了执行过程。
2017年,年近70岁的赵女士从刘某处购买了3万元的保健品,使用后发现并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要求退货退款。但赵女士退还药品后,刘某迟迟不退购药费。2019年,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向赵女士退还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义务,赵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莲湖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刘某采取15日的拘留措施。但因刘某下落不明,司法惩戒措施迟迟无法落实。
当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杨繁法官团队一行8人几经周折找到了刘某。核实身份无误后,执行人员将刘某带回了莲湖法院。刘某对其躲避执行的行为不以为然,仍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法官当即决定对刘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刘某慌了神,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全部义务。随即,刘某便将案款本金及利息共4万余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并写下了悔过承诺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鉴于刘某主动履行义务且悔过态度良好,法官决定对其变更处罚措施,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宣读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随后,刘某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