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复杂的土地纠纷案,原告多次上诉,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纠纷,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新丰法庭法官多次到涉案现场实地勘验,寻找化解纠纷的适宜方案,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土地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还要从2016年说起,王某某在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办某村有1.57亩耕地,2016年11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2年2月,霍某某耕种了其哥哥的土地(西邻王某某)。霍某某耕种期间,认为王某某占了其土地,在距离老地梁以西1.8米处修建了新地梁,在老地梁上栽种了18棵树。2022年3月30日,霍某某挖掉了争议土地上王某某种植的16棵树,双方发生争议,无法解决。王某某于2022年5月23日诉至临潼区法院,临潼区法院于2022年8月16日判决,霍某某赔偿王某某损失970元。
判决作出后,王某某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王某某分别向两级政府提出复议,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调查均被驳回或不予受理。
2023年7月18日,王某某再次诉至临潼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但如果简单机械地适用法条,不利于当事人化解矛盾。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法官韩晶晶多次到涉案现场实地勘验,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