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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化解一起涉企纠纷

日期:2024-0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月21日,临潼法院斜口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维护了案件当事人及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被告乙系某施工分包公司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2月21日,原告甲与被告乙口头协商,被告以24000元/年的租金标准租赁原告的18间房屋,租金按年支付,无押金。自第二年起,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房租。后乙在未通知原告交还房屋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房屋,原告上门找寻时才发现房屋内装修装饰被大量破坏,房内家具也被带走,原告随即报警。后被告承诺在2023年2月21日前为原告修复房屋并赔偿物品损失,但被告并未履约,甲遂将乙及其所在分包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张瑞松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租赁事实争议不大,但案件涉及企业利益,张瑞松决定采用调解息诉思路办理案件。张瑞松以被告怠于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原、被告双方无相关租赁合同及协议为突破口,多次对原、被告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乙于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甲房屋租金等共计50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订后,甲撤回了对乙及其所在公司的起诉,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