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雁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运用劳动争议案件“要素式”审判模式,实现案件快审快结。
在某公司诉石某某劳动争议案中,综合审判庭法官曹东花在庭前了解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采取“要素式”审判模式进行审理。在庭审前,曹东花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调查表》,指导双方依据案件事实准确填写表格,庭审过程中重点归纳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要素并重点审查,极大缩短了庭审时间,并于庭后三日内根据查明事实要素制作文书向当事人送达。
“要素式”审判是指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取类案审理中必备的事实及法律要素,简化无争议要素审理程序,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并撰写裁判文书的审判工作方法。雁塔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撰写方式上进一步提炼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争议焦点,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关系确认纠纷、经济补偿(赔偿)金纠纷等类型要素出发,拟定《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调查表》,快审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