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发挥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地域特点努力打造“一山八水古都蓝”生态环境检察品牌,为古都生态文明铺就检察底色。
多年来,两级院党组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治理力度,践行检察使命担当。
两级院建立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印发《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明确各区县秦岭保护等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要紧扣办理高质效案件、突出特色亮点、依法能动履职。
各区县院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生态环境专业化办案团队,归口办理专业性较强的秦岭等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推进会暨与跨区划检察机关协作会议,与铁检分院签署了《关于加强西安检察机关与跨区划检察机关生态环境检察协作配合的意见》,不断凝聚一体履职的保护合力。
通过构建从一到六的“六位一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体系,创新适应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机制,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西安检察方案”。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修好“内功”、练好“外功”、强化“硬功”,推动办案质量更高、办案效率更优、办案效果更好。
在灞桥,灞桥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景观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整治3000余方垃圾,整治秦岭山体滑坡1处,恢复植被300余株,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在蓝田,蓝田县检察院办理的涉秦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与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协同发力,以诉促改展现监督刚性,在开庭审理前共同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洞渣被清运完毕,耕地恢复,流峪河也恢复畅通,3月14日,经公开审理,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有效实现公益诉讼目的,守护了秦岭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督促整治违法堆放洞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鄠邑区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秦岭太平河河堤倒塌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典型案例。办理的葛某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葛某等11人在秦岭鄠邑段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要求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77.11万元,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临潼区院督促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
同时,各院积极探索形成“专业化办案+行政机关协作+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检察履职效能。
两级院结合办案实践,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来临之际,邀请秦保、水务、公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形成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
周至县院、周至县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两级院联合秦保办、林业等部门深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鄠邑区院与鄠邑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建立12345政务服务与12309检察服务融合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借助“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平台和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完善公益损害信息联络员制度,以全区264名网格员为案件线索联络员,收集案件线索。
蓝田县院在办案中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群众现场查看料渣堆积占用农用地、侵占河道,堵塞秦岭峪口流水等整改情况,扩大了秦岭保护朋友圈。
长安区院在办理保护秦岭紫薇古树一案中,前端向网格志愿者借力,中端向特聘检察官助理借智,末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势,助推形成多层级、全方位的秦岭生态环境和动植物资源保护立体格局。
八水穿城过,美景入画来。下一步,西安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全力打造守秦岭祖脉、护长安八水、保古城文物、助古都天蓝“一山八水古都蓝”西安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