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全体员工发自内心地表示感谢,真诚感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法官!”近日,西安中院执一庭收到一封从安徽合肥寄来的感谢信,随信还有一面写着“扶正义秉公执法 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
2022年6月,申请执行人安徽某铝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某建筑公司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向西安某建筑公司总包的某项目供应铝材制品。该项目完工后,西安某建筑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经仲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西安某建筑公司依然未主动履行。无奈之下,安徽某铝材公司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经初步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不利局面,执行干警李岩对案件细节再次进行研判,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河南三门峡有办事机构,有大量人员在该处办公,且被执行人也曾在该地承建项目。根据掌握的线索,执行干警及时赴该地某银行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并依法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近480万元可用余额全部冻结。
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该案执行标的。西安中院将案款扣划到位,并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同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措施,使其能够顺利开展经营工作。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