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某、石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此次庭审采用远程提讯方式进行。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辩护人到场参加了庭审。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远程视频审讯室内接受审判。庭审同时邀请灞桥区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10余家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塔吊指挥)在某施工现场指挥被告人石某(塔吊司机)违规操作,将塔吊吊钩斜拉入18层楼内起吊钢管,导致钢管撞坏防护栏杆,把安全带系于该防护栏杆的被害人柯某带出楼外,造成柯某坠楼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