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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助企业解困

日期:2022-06-08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中小微企业纾解难题、全面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主要包括发挥审判指引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司法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拓展审判职能,落实稳企助企责任;优化诉讼服务举措,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诉讼需求等内容。

意见明确,对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等,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和继续履行的,应正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及情势变更原则,防止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雪上加霜。对在房屋、土地、设备等租赁纠纷中,中小微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及时足额承担租赁费用的,且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注重引导双方共同负担,用足用活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减免和延期措施,给予中小微企业一定缓冲期。

意见要求,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对于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采取合同解除后的减损措施,给予中小微企业合理解约期限,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要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活封”“活扣”等方式,在不导致标的物价值贬损的情况下,允许中小微企业合理使用、正常经营。要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要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立案开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快速立案。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中小微企业以更便捷、更低廉的诉讼成本完成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