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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诉前鉴定提质效

日期:2022-08-15 来源: 作者: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组织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了送检证据材料的举证质证。该案为长安区法院首例适用诉前鉴定程序的案件。

该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西安某出租车公司、人民财保西安分公司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前,经立案庭工作人员释法说理和指导,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诉前鉴定。8月4日上午,在质证开始前,承办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诉前鉴定的具体流程,并就其优势、可达到的预期效果、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细说明,告知其诉前司法鉴定意见书与诉讼中鉴定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共同签署了《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所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同时就双方是否指定鉴定机构及是否参与鉴定过程进行了细致询问,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见表达。

在质证环节,出租车公司补充提出原告方漏列商业险承保公司,承办法官及时引导原告追加,并当庭联系、指导所追加的保险公司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前鉴定证据材料质证,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了程序公正,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肯定。接下来,法院工作人员将配合当事人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并将证据材料移交至鉴定机构鉴定。待鉴定意见出具后,法官将酌情安排后续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