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女儿是个精神残疾人,她的事情都是我管的,我都八十了,一直住在养老院,腿脚也不好,去不了法院啊,能不能给帮帮忙,想想办法。”
“您先不用着急,您看方便通过手机在线上开庭吗?具体操作流程会告诉您,您也不用跑过来啦。”
“我用的是老年机,我也不会操作啊。”
“您别着急,我来想办法。”
这是上诉人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其母亲靳某与法官之间的一段对话。
上诉人刘某某早在2011年就被认定为精神类二级残疾,其与母亲靳某共同长期居住在周至县马召镇辛口福康养老院,生活起居均由母亲靳某照顾。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何某、原审被告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于2008年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被上诉人何某要求上诉人刘某某配合办理房屋及车位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该案件时间跨度长并涉及抵押权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历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多次审理,十几年来当事人争议不止,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
承办法官王学堂了解到情况后,便将情况汇报给了审判长、民二庭副庭长朱筱滢,考虑到靳某因年迈行动不便,且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合议庭遂决定主动“走出去”,将审判法庭搬到养老院,让人民群众感受“家门口”的司法服务。
当天一大早,合议庭成员驱车两个小时,到达养老院,利用养老院的会议室,搭建了一个临时庭审现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养老院工作人员及数十位老人进行了旁听。庭审中,当事人围绕签字是否真实、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购房款是否支付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合议庭从情理法角度耐心引导当事人抓住问题的关键,组织了调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的法官们又针对近年来老年人受骗日益增多的现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养老院老人集聚的特征,现场向养老院的老人们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对典型生动的真实案例讲解及宣传手册上漫画、防诈骗口诀,提醒老年人擦亮眼睛,做到“不轻信、不转账、不参与”,远离养老诈骗伤害。
靳某感激的拉着法官的手说:“没想到法官真的能上门来,还跑这么远的的路,为我解决难题,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真是太感谢了!”
养老院工作人员和老人们也纷纷竖起了大拇指,“天气这么冷,法官们不仅给当事人解决问题,还给我们带来了防养老诈骗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钱袋子更安全了,给你们点赞!”西安中院向来注重优化诉讼服务,为老年群体提供适老便利,保障老年群体诉讼权益。把法庭搬到群众身边,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诉累,这不仅是西安中院全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长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