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通过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加强巡防排查、深入宣传宣讲、警民携手开展生态保护、发出生态文明倡议等系列有力举措,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全面推进美丽西安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公安力量。
预防为先:全方位巡查防护
灞桥分局森林和水源地保护大队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先,通过无人机巡查、车巡、步巡等多种方式,重点对野生鸟类迁徙地和栖息地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非法猎捕、设网等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加强生态保护。8月21日,大队民警沿红旗水库及周边林地开展巡查,排查有无林火安全隐患及涉鸟可疑行为,持续密织生态安全保护“防护网”。
高新分局西太南路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生态保护关键区域,严查非法交易,对兴隆社区早市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非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同时,民警联合村组干部、网格员推进专项行动,对摊主、群众、商贩等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提醒,引导群众主动加入生态保护行列,努力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全力以赴:呵护飞翔的翅膀
8月19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医院有群众发现一只幼年斑鸠,小家伙虽未明显受伤,但急需专业照料。临潼分局森林和水源地保护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救助,并安全将其移送至林业部门。8月20日,临潼分局森林和水源地保护大队接到电话称秦岭街办庞沟村一村民捡到一只受伤的“野鸭子”,疑似保护动物。民警立即前往该村民家中,查看情况后及时实施紧急救助,经过辨认该“野鸭子”是“三有动物”赤麻鸭,现其左翅受伤无法飞行,民警及时将该野生动物安全转移至林业局接受进一步治疗。
8月25日下午,鄠邑分局渭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辖区内发现一只受伤的“白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只受伤的鸟类蜷缩在草丛中,看起来十分虚弱。民警立即与报警群众一起,小心翼翼地对受伤鸟类展开救助。经初步判断,这只鸟类并非白鹤,而是类似白鹭。为了让其得到更加专业的救治,民警在做好保护后及时联系了鄠邑区林业局,林业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该鸟类系国家“三有”保护鸟类动物白鹭,且是未成年的幼鸟。工作人员检查发现这只白鹭幼鸟腿部受伤,应是觅食过程中造成的,导致其无法站稳。随后,民警连同工作人员将其带至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护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根据白鹭的伤情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待其身体康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会将它放归大自然。
宣传不停:提升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为切实提升辖区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加强对野生鸟类的保护,全市公安机关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做到生态保护宣传不停歇。
8月18日,西咸新区公安局高桥派出所联合高桥街道办事处,利用曹坊村集市人流密集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鸟类保护专题宣传。民警与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彩页、面对面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重点宣讲爱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意义。针对辖区濒临沣河、新河,湿地资源丰富、鸟类种群多样的特点,还细致讲解了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保护动物及其习性,旨在消除认识盲区,引导公众自觉加入保护行列。8月20日上午,鄠邑分局联合鄠邑区委政法委,在秦岭脚下开展了以“共筑美丽生态环境、共建和谐生态家园”为主题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向群众讲解常见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及涉野生动物常见违法犯罪案例,提醒群众要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及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呼吁大家不打扰、不投喂、不伤害,用镜头代替双手,以观察和欣赏作为与自然生灵最好的相处之道。生态平衡,人人有责;敬畏生命,从你我做起。